9月9日,大连高新区举行《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 推动“又高又新”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新闻发布会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孙龙业发表讲话,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董莉作政策新闻发布和解读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、科技创新局、创业中心、金融办、宣传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发布会,50余位企业相关代表及中央、省市20余家媒体记者参会。
大连高新区做为国家级高新区,全面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战略部署,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,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,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状况、重点任务与发展目标,立足发展需要,按照“精准、简单、有效”原则,对标先进高新区经验做法,与市级政策互补叠加,全面梳理升级高新区政策体系,制定并颁布《大连高新区关于集聚创新要素 推动“又高又新”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》)及实施细则。
《政策》主体文件包括总则、汇聚优秀人才、鼓励科技创新、优化科技金融服务、加快产业壮大、附则共6章27条;实施细则包含支持规则、申报规程、监督管理、附则共4章35条;并辅以7项执行配套文件,围绕国家高新区要坚持“创新驱动、引领发展”的原则,旨在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,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,加大开放创新力度,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,优化创新生态,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,实现“又高又新”高质量发展。
作为大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独有定义和工作目标,《政策》首次打出“无偿资助+股权投资‘组合拳’ ”,也是首次实施政策系列文件同时公布。通过绩效考核、公平激励、优质服务,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人才的核心价值,让“真金白银”深度赋能企业,促进创新链、产业链、资金链深度融合,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,着力打造高新区成为人才高地、创新高地、资本高地、产业高地,成为创新引领城市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。
《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 推动“又高又新”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有效期为3年,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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